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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包装中允许含有 24% 至 70% 的酒精。 严禁酒精含量超过 70%。

注意对于每位乘客的数量限制,需遵守各国家/地区(机场)的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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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药必须安全包装,并符合 1.4S 项 UN 0012 或 UN 0014 中列出的规格。 每人携带的弹药数量毛重不得超过 5 公斤(11 磅),并且仅供个人使用。

严禁携带含有爆炸物或燃烧弹的弹药,且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必须注意的是,不允许将多名乘客的限额合并到单个包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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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可携带一 (1) 个雪崩救援背包。 背包应配备第 2.2 部分所规定的压缩气体罐。 背包内可装有 1.4S 项规定的烟火触发装置,最大净重为 200 毫克。背包必须以可有效防止意外发射的方式打包。

背包内的气囊必须配备压力释放阀才能保持最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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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携带带有空燃料箱或容器的野营炉和燃料容器。 必须将所有液体燃料从燃料箱或容器中彻底清除。 运输前,燃料箱必须经过以下清洗过程:

包装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准则:

  • 应让燃料箱排空至少一 (1) 小时。
  • 必须将未盖上的燃料箱静置至少六 (6) 小时。
  • 如果需要,可以在清空燃料箱之前向其中添加食用油。
  • 确保箱盖已拧紧。
  • 用吸水材料(例如纸巾)包裹燃料箱,以防止泄漏。
  • 将包裹好的燃料箱放入密封的聚乙烯袋(或同等物品)中。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政府或其他机构或机场运营商征收的适用税费、费用和收费应由您支付。 在您购买机票时,我们将告知您票价中未包含的税费、费用或收费,其中大部分通常会在机票上单独显示。 对航空旅行征收的税费、费用或收费不断变化,并可能在机票签发日期之后征收。 如果机票上显示的税费、费用或收费增加,我们将使用您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如果我们无法联系到您,我们将在您办理登机手续时告知您任何适用的机票附加费,并且您需要支付这些费用。 如果您在签发机票时向我们支付的任何税费、费用或收费被取消或减少,因此不再适用于您,或应支付的金额减少,则在收取税费、费用或收费的当局或实体相应地向我们退款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获得退款。 您为机票付款时适用的票价规则也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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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允许携带的设备 比如狼牙棒、 胡椒粉喷雾剂等具有刺激性或失能性的物品。
  • 电击武器 (例如电击枪),含有如下危险物品: 爆炸物、压缩气体、锂电池 等。
  • 安全型公文箱、 钱箱、现金袋等,含有锂电池和/或易燃品一类的危险物品。
  • 液氧系统 (向用户提供高浓度氧气(加压液态)),不含电源。
  • 随处可擦燃”火柴、“蓝焰”或 “雪茄”打火机 或没有安全盖或防意外启动保护装置的锂电池打火机。
  • 活性炭
  • 小型电动车辆(超出 PED 电池电量限制)
  • 平衡车 - 悬浮板 - 迷你平衡车
  • 损坏/有缺陷/召回的电池以及使用此类电池供电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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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允许使用干冰(固体二氧化碳)来包装非危险易腐品。 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 2.5 公斤干冰。 用于运输干冰的行李或包裹必须允许释放二氧化碳气体。 对于装有干冰的托运行李,必须贴有清晰的标签,注明“干冰”或“固体二氧化碳”。 标签必须包括干冰的净重,以确保能够进行恰当处理和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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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电子雪茄、电子烟斗、其他个人喷雾器),若含有电池,必须单独进行保护以防止意外启动,并且必须存放在托运行李中。 :

注意: 商品受到限制,且需遵守当地(机场)的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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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利用氢作为燃料,为相机、便携式电话(1990 年代曾很流行)等便携式电子设备提供动力,是一种替代电源,现已允许携带。 允许携带盒式燃料电池设备,无需特殊审批,可放于托运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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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携带第 2.2 部分所指明的非易燃气体罐。 最多允许携带两 (2) 个自充气个人安全装置。 每个装置最多可配备两 (2) 个小罐,且每个装置最多可配备两 (2) 个备用小罐。 对于其他装置,最多允许配备四 (4) 个小罐,每个小罐的水容量最多为 50 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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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非易燃无毒气瓶操纵假肢。 这些气瓶可以随身携带。 如果有必要,允许配备类似尺寸的备用气瓶。 在安检期间,允许随身携带气瓶,并且允许在行李中携带一 (1) 个备用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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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运输含有碳氢化合物的气罐式美发设备,每位乘客或机组人员最多可携带一 (1) 件。 必须将安全盖牢固地固定在卷发器的加热元件上。 严禁在飞机上使用此类卷发器。 在安检时,将对美发设备的安全盖进行检查。 不允许携带可填充气罐。

乘客  得在飞机上使用卷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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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运输含有冷冻液氮的保温装置(干式冷冻容器),但液氮需被多孔材料完全吸收。 健康医疗和研究人员通常使用这种包装来携带对温度敏感的易腐标本。 乘客必须在安检时出示提及此类包装的公函,以确认其用途和内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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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可携带一 (1) 小件安全火柴或小型打火机供个人使用,但不得含有未吸收的液体燃料(液化气除外)。 这些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并应遵守当地运输规定。 严禁运输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补充物。

请参阅当地法规,确保遵守各地适用的任何具体限制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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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和其他设备,包括由锂电池供电的设备,无论是植入人体还是外部安装,在运输过程中 仅允许 随身携带,不允许以任何其他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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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携带非放射性药物或盥洗用品,包括发胶、香水、古龙水等气雾剂以及含酒精的药物。 此外,还允许携带用于运动或家用的非易燃、无毒(第 2.2 部分所指明)且无任何附加危险的气雾剂。 这些物品的最大净含量为 2 公斤或 2 升,每件物品不得超过 0.5 公斤或 0.5 升。

注意: 商品受到限制,且需遵守当地(机场)的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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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允许运输医用气态氧气或气瓶, 不允许在飞行期间使用, 且气瓶毛重不得超过 5 公斤。 必须填写 MEDIF(医疗信息表)并获得 WY Clinic 的批准。 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POC) 必须是电动式或电子式,由电池供电,建议乘客参阅电池容量限制。 只有获得 WY Clinic MEDA(医疗许可)后,才允许在飞机上使用 POC 或氧气瓶。

对于由电池供电的设备,乘客还应遵守适用的电池和便携式电子设备 (PED) 限制。

严禁使用液氧产生氧气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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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可能含有危险品的渗透装置来校准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只有政府部门或类似官方机构代表携带此类装置时,才能获得此许可。

代表必须提供一份正式函件,声明该包裹符合 A-41 特殊规定的要求。 允许的包裹最大毛重为 30 公斤。 在安全检查时,将核实包裹的重量和乘客的公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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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可携带一 (1) 支小型医用或临床温度计,供个人使用。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温度计装在保护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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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携带用少量酒精或酒精溶液作为防腐剂的非感染性动物标本。 这些标本必须采用适当的三层包装,包括缓冲材料和吸收材料。 每个包裹允许携带的酒精或酒精溶液的最大总量为 1 升。 包裹必须清楚地标记为“科学研究标本,非限制物品”,并且特殊规定 A180 适用于这些货物。

乘客必须携带正式声明,表明已遵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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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拆卸电池 - 电池中所含的锂金属不得超过 0.3 克,或锂离子不得超过 2.7 瓦时。

可拆卸电池 – 如果要托运行李,则必须拆卸电池。拆卸的电池必须作为备用电池携带入客舱。

电池类型:

A. 非溢漏型电池、镍氢电池或干电池 (WCDB)

  • 仅允许作为托运行李(必须将电池与 WC 连接)
  • 备用电池不得放在手提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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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湿电池/溢漏型电池 (WCBW)

  • 仅允许作为托运行李(必须将电池与 WC 连接)
  • 备用电池不得放在手提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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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锂离子电池 (WCLB)

  • 可作为托运行李(与 WC 连接)
  • 电池电量不受限制
  • 备用电池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注意: 乘客可以携带单块电池(功率不超过300 瓦时),以及两块电池(其中每块电池的功率不得超过160 瓦时)。 备用电池必须由乘客放在专门设计的电池容器中(由制造商提供)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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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装有电池的行动辅助设备和轮椅仅可作为托运行李(当电池与行动辅助设备/轮椅连接时)携带(请参阅下面的第 b 点以了解有关锂电池以及轮椅/行动辅助设备的备用电池的说明)。

以下说明适用:

a. 由电池(包括湿电池、镍氢电池、干电池或锂电池)供电的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必须将电池安装或连接到设备上。

b. 对于由锂电池供电的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如果其设计没有为电池提供足够的保护,则必须将电池拆下并作为备用电池携带。 备用电池的数量及电量限制须符合规定(如相关表格所示)

c. 对于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的验收,必须在验收过程中进行强制性物理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d. 任何类型的散装电池,如果在当地单独包装并单独交送,则不允许与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一起运输。

轮椅/行动辅助设备备用电池

a. 从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上拆下的电池,在运输时应归类为“备用电池”。

b. 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的备用电池(无论是溢漏型还是非溢漏型)均不允许作为随身行李携带。

c. 仅允许将备用锂电池作为随身行李携带。 但单块电池的功率不得超过 300 瓦时 (Wh)。 如果是双电池组,每块电池不得超过 160 瓦时

    请注意:

    此政策旨在确保以安全且负责任的方式运输乘客携带的危险品,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所有乘客必须遵守此政策,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没收或拒绝运输危险品。

    相关部门负责执行该政策,为确保遵守相关规定,我们有权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

    如果此处未涵盖您的物品,或者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